意圖性侵致死 判10年定讞 更新日期:2009/06/30 04:09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通緝犯曾啟逢涉嫌於85年間在台北縣樹林地區,於酒後意圖性侵蹺家少女,致少女不慎墜樓死亡;「不要 信用卡代償嚇我,我不是故意的」,法官經由證人「聽音辨人」,確認曾某曾說過這句話,涉案無誤,判 宜蘭民宿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曾棄保逃亡,被刑事局偵九隊逮捕歸案。 曾啟逢(30歲)到案後,對這一宗18歲那一年所犯下的案件, 房屋買賣仍否認犯案,他向警方表示,當年是年少無知,以為沒什麼事,才會替老大頂罪,後來才知道事情這麼大條。曾啟逢說,當時他人不在場,怎麼可 酒店兼職能犯案,被發布通緝後,雖然日子過得膽戰心驚,可是一直「不甘心」,才會躲避至今。 命案發生於85年12月1日深夜,曾啟逢被控與陳、張、徐、林等10人,在北縣?租辦公室薵L一處大廈16樓租屋處飲酒作樂,年紀較長的48歲陳姓男子聽到,曾某與林姓男子的15歲蹺家楊姓女友在陽台爭吵,隨即發生墜樓意外,住在3樓的龔姓住戶,看見一男子背影,向倒在中 小額信貸庭花圃草坪上的少女大喊:「不要嚇我,我不是故意的。」但沒看到男子長相。 警方趕到,曾某承認因酒後亂性,欲性侵少女,才發生意外,後來曾改口供,指稱陳姓男子涉案,檢警帶著陳某和曾某到現場重建,要2 網路行銷人輪流多次喊叫那句話,讓龔某確認,因龔某學音樂,對聲音感受比較敏銳,他認定聲音是年紀輕的曾啟逢。 曾啟逢遭羈押3年,整起案件纏訟8年多,一審板橋地院認定曾某有罪,判15年,到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更一審再判 情趣用品有罪,更二審又無罪,直到更三審又有罪,最高法院於93年7月間認為更三審法官的審理調查無誤,全案定讞。 原本要發監執行,曾啟逢卻棄保潛逃,板橋地檢署93年12月24日發布通緝,曾啟逢逃亡期間,曾在桃園一帶的工地承包油漆工程,刑事局偵九隊二 票貼組連月追查,發現他最近在林口一處工地做工,前往將他逮捕歸案。 取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30/78/1m5w2.html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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