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元定金買奔馳反悔輸官司
  律師:如果收據寫訂金可以退
  定金與訂金
  一字之差值25萬元
  一字千金,一個字值一千金,原指改動一個字賞賜千金,見《史記·呂不韋列傳》:“布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
  一名男子在給兒子購買豪車過程中,付了25萬元定金後不想買了,起訴到法院要求4S店退錢。法院認為男子不是買賣合同方,無權要求退還定金。日前,一審法院駁回了其請求。律師稱,由於黃先生兒子違約在先,即便由兒子親自起訴,也拿不回這25萬元定金。
  買豪車預付25萬定金
  57歲黃某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法庭上他說,今年3月初,他帶著兒子和帥某到黔江區一家車城咨詢購買豪車。由於他經濟實力雄厚,車城工作人員為留住大客戶,便要求他先預付25萬元,具體購買哪一款,由工作人員向各省銷售商咨詢現車存放情況後確定———即哪裡有超過300萬元以上的超豪華車輛,同時能滿足他意願的,便確定該車。黃某稱,他刷卡19萬元,帥某刷卡代他付6萬元。
  法院查明,3月13日,黃某的兒子向重慶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購買奔馳S63,當天由黃某代付,交了部分定金19萬元。22日,帥某又代付剩餘定金6萬元。該汽車銷售公司分別向黃某的兒子出具了兩張定金收據。
  不買了4S店一直不退款
  黃某稱,時至今日,雙方依然未能選定具體品牌車型。他要求退款,不在該車城聯繫購車,但該汽車銷售公司一直拖延不退。於是,黃某將該汽車銷售公司起訴到黔江區法院,要求返還他預付車款25萬元及利息。
  汽車銷售公司辯稱,與該公司形成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是黃某的兒子,而非黃某,他的刷卡行為僅是一種代付行為。該公司稱,公司已經履行了為黃某兒子訂車的義務,並向天津一家代購公司繳納了10萬元定金。由於黃某兒子違約(未按約定支付餘款),公司繳納的定金無法退回,代購公司還保留向該公司主張損失的權利。
  該公司還稱,黃某支付的25萬元應屬定金,應按照定金規則執行。
  不是買賣合同一方被駁回
  法院查明,3月25日,該汽車銷售公司與天津一家汽車貿易公司簽訂代理購車協議,約定車名及型號為奔馳S63,定金為25萬元,還約定車款於天津汽車貿易公司通知提車前1日內付清,若逾期支付購車款,定金不予退還。第二天,該公司支付部分定金10萬元。由於黃某兒子沒有在約定的5月5日前支付車款,合同最終不能履行。
  黔江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與這家汽車銷售公司形成買賣合同關係的是黃某的兒子,而非黃某。該汽車銷售公司出具的定金收據也載明買賣合同的另一方是黃某的兒子。因此,黃某無權要求汽車銷售公司退還為兒子購車支付的定金。日前,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黃某的請求。
  即使兒子起訴 定金也難討回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志同律師事務所餘波律師認為,本案中,黃先生的兒子與4S店之間以口頭形式達成購車意向合同,他基於購買豪車的目的支付定金25萬元,這是一種對合同表示承諾的行為。因此,在黃先生代付定金,4S店出具收據時,購車意向合同成立。
  餘律師稱,黃先生代付的定金可以理解為支付25萬元作為訂立購車合同的擔保。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5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規定,由於是黃先生的兒子違約,即便是由他親自起訴,也拿不回25萬元的定金。
  可不可以繼續履行合同呢?餘律師認為,本案中,如果黃某的兒子有充分證據證明黃某不在該車城買車的行為未經其授權,不是他真實意思表示。作為真正購車人,雖沒有按約定交款,但如果他在補足餘款後,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可以繼續履行買賣合同的。
  定金不能退
  訂金可以退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志同律師事務所餘波律師認為,很多人不瞭解合同中定金與訂金的差別。訂金並非規範的法律概念,相當於預付款,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定金交了後,買家不能申請退回,賣家如不能履行要雙倍返回。訂金則沒有這個約束,買家可以要求退回,即便約定了違約責任,扣除違約金,依然能退回大部分金額。
  餘律師建議,在購車買房中,付款前一定要看清收據上寫明的交納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如果擔心賣家違約,就寫定金。如果不一定購買,只是意向,最好以寫訂金形式支付。一旦出現本案情況,在雙方協商不成時,可請工商行政部門調解,減少一定損失。
  重慶晚報見習記者 胡其濤  (原標題:一字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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