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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納養老金也好,設定退休年齡也好,最根本的目的還是滿足勞動者的權益訴求,如果把彌補養老金缺口當做政策調整的出發點,無形中加重了勞動者的負擔,這就本末倒置了。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保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蘇曉雲委員建議儘快推遲企業員工退休年齡,以解決企業員工退休金的問題,男性提高到65歲,女性提高到60歲。此言論一經媒體報道,招來諸多批評。
  關於延遲退休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由於不同的人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存在觀點上的差異也是自然的。現在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在堅持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同時,制定怎樣的具體措施,通過緩解養老金缺口造成的資金壓力,實現維護好勞動者休息權的最終目的。
  從相關報道中可以看出,人們對於調整退休年齡這個基本方向爭議並不大,對於楊震委員“控制退休收入差距”、黃細花代表“實行彈性退休制度”的建議,就極少看到激烈的反彈。而蘇曉雲的建議之所以引發很大爭議,主要在於那句“60多歲、70歲看起來就像50多歲的人……多收五年,少發五年,從身體狀況來講,沒有多大影響”。一方面是“70歲看起來像50歲”的表述,並不符合很多人的現實感受;另一方面則是該建議主要是為了緩解資金壓力。
  對於勞動者來說,退休本質上是一種休息的權利,研究退休政策的調整,就是要讓那些為國家工作了大半輩子的人,能夠更安心體面地度過晚年。我們看到在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對那些已滿60周歲卻一度被養老體系“遺忘”的農民,採取了“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的舉措,就是出於這樣的目的。繳納養老金也好,設定退休年齡也好,最根本的目的還是滿足勞動者的權益訴求,如果把彌補養老金缺口當做政策調整的出發點,無形中加重了勞動者的負擔,這就本末倒置了。
  從現實情況來看,很多勞動者的生存狀態並不理想,工作壓力大而收入低,休息權也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這或許正是“延遲退休”屢屢成為熱點話題的原因。很多失業人員或個體勞動者經濟條件不好卻一直在繳納社保,就為了退休後生活能有保障。而那些承受著巨大工作壓力,面臨著“亞健康”甚至“過勞死”威脅的年輕人,則對延長工作年限充滿擔憂。在這樣的現實之下,如果過於激進地延遲退休年齡,實際上是加重了勞動者的負擔,這就難怪有人要計算——到底活多大歲數才能“回本”。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應當成為改革的基本方向。小步慢走,針對不同群體採取不同標準,既能保持政策的穩定性,也是履行對一些群體做過的承諾。至於養老金缺口的問題,不妨從推動經濟增長帶來稅收增量以及壓縮三公經費等方面尋找突破口,不能總想著在“少發”上面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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